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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属18家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发布日期:2017-07-19字号:[ ]

为深入贯彻全省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7月11日,青岛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和《青岛市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将在市立医院、市海慈医疗集团等13家市属公立医院和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市属科研院所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各区市所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也同步启动改革。

两个《实施方案》从加强党的领导、组建理事会、建立健全执行机构、设立监事会、依法制定章程及有关制度、落实法人自主权、完善监管体系和抓好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全面做好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搭建法人治理组织架构。两个方案分别对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构架作了优化完善,细化了理事、理事长产生方式,明确了监事监督机制和监事产生方式,明确了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的内部治理体系。

二是落实好法人自主权。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将一律取消行政级别。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的人事管理自主权、收入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等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此外,还将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和使用、仪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出国及兼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向公立医院或科研院所放权,更好激发活力和动能。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外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重点考核理事会履职、章程执行、内部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等方面。考核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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